有進項還沒認證該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認證期限調整為360天】
因此,當月已認證的進項稅額,應在當月進行抵扣,不能在次月進行抵扣。已認證未及時抵扣的,如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78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相關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或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借:其他應收款--待抵扣稅金
貸:現金、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等等
認證后,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收款--待抵扣稅金
有進項還沒認證做賬,您贊同上述小編的做法嗎?假如您還有不同的依據,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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