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的費用發票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案例分析】
比如,公司2017年度發生的辦公室裝修費20萬元,由于12月31日之前開不了發票,因此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了費用。
借:管理費用-裝修費 2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裝修費 20萬元
則相應的賬務處理如下:
1、根據發票金額做正確的憑證
借:管理費用-裝修費 2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裝修費 20萬元
2、支付裝修費
借:其他應付款-裝修費 20萬元
貸:銀行存款 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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