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虧損時遞延所得稅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答:由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采用資產負債表法核算所得稅。即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產生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因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比如2010年虧損100萬元,如果現在已有證據表明該企業未來5年的盈利最多只有50萬元,則不能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25萬(100×25%),只能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2.5萬(50×25%)。

那么,對于企業虧損時遞延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借:所得稅費用
貸:本年利潤
企業虧損時遞延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您現在知道怎么寫了沒?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詢問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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