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計算方法與風險點探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六條規定:“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案例分析】
帳內應稅收入總額1000萬,帳內可稅前列支的成本費用870萬,體現稅務利潤130萬,核定應稅所得率10%(即定率預繳率2.5%),已實際申報繳稅25萬。
該企業實際應稅收入總額1000萬,實際應稅利潤(即應納稅所得額)130萬,增減變化為30%[(130-100)/100*100%=30%]。因應納稅所得額增減變化達到20%以上,未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稅所得率,應補稅,并按偷稅處理(所偷稅額:1000*應稅所得率13%(130/1000*100%=13%)*25%-25=7.5萬。
值得一提,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建筑業企業,如果發生轉讓財產收入,不管會計上如何核算,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均應以全額收入作為計稅依據,按照主營項目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否則將面臨涉稅風險。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計算,您現在清楚了沒?如果您還有疑問,需要將會計學堂的此文進行詳細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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