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第八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第七條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第五條的規定,對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公益性捐贈支出,你單位應取得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對于通過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群眾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你單位應取得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公益性捐贈指的是什么?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所得款將捐給貧困人民。
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明確定義:《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可以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有哪些規定?”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有什么規定了,對于這塊大家一定要留心,可以扣除的一定要扣除,為企業節省每一分,如果有不明白的,可及時聯系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只要你需要,老師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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