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沒有辦法提供發票給公司的如何抵扣進項

2019-05-24 11:2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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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自產自售農產品,屬于我國稅法規定的免征增值稅范圍。對于農民而言,銷售農產品,可能無法向收購企業提供發票抵扣稅費。那么收購農產品無發票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扣了嗎?農民沒有辦法提供發票給公司的如何抵扣進項?

農民沒有辦法提供發票給公司的如何抵扣進項

從2018年5月1日起,我國的增值稅稅率從17%、11%、6%,調整為16%、10%、6%。看起來只是簡單的稅率調整,但在實務操作中并非不簡單。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行進項抵扣的有核定扣除、憑票扣除等形式,掌握好抵扣相關政策,才能才能更好地適用新稅率,享受稅制改革帶來的紅利。

農民沒有辦法提供發票給公司的如何抵扣進項

購進農產品如何抵扣進項稅

根據《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適用兩種類型的規定:

一是普遍性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二是特殊性規定,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所以,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加計扣除的力度和2017年7月增值稅稅率“四并三”改革力度一致,依然是加計扣除2個百分點。

憑票扣除相關規定

1.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0%的扣除率,農產品銷售發票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 

核定扣除相關規定

核定扣除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規定,以銷定進,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不受12%和10%的扣除率限制。

另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農民沒有辦法提供發票給公司,可以采用核定扣除辦法,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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