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是否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 )第一條的規定,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征免房產稅問題。
1、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產稅;
2、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一、定義: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征收范圍:
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征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問題:我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了一批商品房,一直沒有買出去,是否需要交納房產稅?
答:國稅發[2003]89號文件規定: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提示:也就是說,你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如果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情況下,需要征收房產稅。根據《吉林省房產稅實施細則》規定:自有房產自用時,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年稅率為1.2%.出租房產的,按實際租金收入計算繳納,年稅率為12%。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征收的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于以有償占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
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土地使用稅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占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是否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以上詳細介紹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情況。作為一名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個人,最好是知道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計算,不符合條件的還是不允許扣除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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