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企業因資金拆借發生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規定可以從事貸款業務以外的企業因資金直接拆借而發生的損失不得確認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損失。
企業資金拆借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某一企業(或一些企業)將自己暫時閑置的資金按照一定的價格讓渡給其它企業使用的行為。企業資金拆借作為企業間的一種資金互助形式,是企業解決短期資金急需的一個有效途徑。
主要特點:
其一,它是一種有償的資金互助形式,貸款人需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利息,利率由雙方議定,可以低于或略高于銀行貸款利率。
其二,它不受企業相互關系的限制,可以在有買賣關系的企業之間進行,也可以在沒有買賣關系的企業之間進行;可以在本系統內企業間進行,也可以在系統外企業間進行;可以在本地企業間進行,也可以在異地企業間進行。
其三、它作為企業之間提供的信用,因受自有資金數量的限制,融通金額一般比較小。因此,在拆借活動中,往往要采取由主管部門統一調度的方式進行調劑。

資金拆借的條件
并不是所有企業和企業資金都能參加拆借,參加拆借活動的企業和資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金拆出拆入的企業必須是一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法人,擁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資金,能從事各項經濟決策和各種經濟活動,并在社會上享有良好的信譽;
2.資金拆入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和切實的償還能力,保證按期還本付息。
3.企業拆出的資金必須符合以下來源:
(1)局內各處室、各公司及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暫時閑置的自有資金;
(2)可用而當年未用的各項專用基金:
(3)從各種渠道籌集起來的暫時閑置資金。銀行貸款不得進行拆出。
4.企業拆入的資金必須用于以下方面:
(1)銀行已批準貸款的技術改造、立項工程,在銀行貸款尚未發放之前,企業可用拆款暫時補充;
(2)企業貸款所需的10%至30%自籌資金,在企業一次籌足困難時,可暫用拆借資金補足;
(3)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急需的短期周轉資金;
(4)一些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資金。企業使用拆款,應按上述范圍掌握,不能用于長期固定資產投資,更不能搞轉貸牟利。
房產企業因資金拆借發生損失能否稅前扣除?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對企業間資金拆借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運用所學到的知識為企業服務。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