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發票密文有誤不能抵扣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經認證,有重復認證、密文有誤、認證不符、列為失控專用發票等情形的,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969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屬于重復認證、密文有誤和認證不符(不包括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后失控的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屬于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相關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屬于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發票密碼區的數字是什么?
發票密碼區的數字為108位(升級前是94位)是防偽稅控系統將發票的代碼、開票日期、發票號碼、購銷雙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稅率、稅額等7個方面的內容通過加密的方式產生108位數字或運算符號組成的密文,接受到發票后進行認證解密,與紙質發票中的7項內容相核對。
發票認證是指稅務機關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運輸發票抵扣聯,利用掃描儀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圖像,運用識別技術將圖像轉換成電子數據,然后對發票密文進行解密,并與發票明文(紙質發票上的7項指標)逐一核對,以判別其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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