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如何彌補虧損

2019-04-26 15: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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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如何彌補虧損,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與企業虧損彌補的規定一致,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詳情請看會計學堂小編下面的文章。

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如何彌補虧損

答:農林牧漁業業項目虧損要區分減稅、免稅,優惠項目應單獨計算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1.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第三條第(六)項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以及減征、免征所得額項目,不得彌補當期及以前年度應稅項目虧損;當期形成虧損的減征、免征所得額項目,也不得用當期和以后納稅年度應稅項目所得抵補。第五條規定,在以后納稅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中,上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口徑和匯算清繳工作要求未作調整或特殊規定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從該文件下發至現在,該項規定尚未作任何調整,因此,關于免稅、減計收入以及減稅、免稅項目與征稅項目之間不得互相彌補虧損的規定一直在有效執行中。

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如何彌補虧損

農林牧漁業直接減免的增值稅能否減免企業所得稅?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牲畜、家禽的飼養。

2、財稅[2008]15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 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3、會計準則中的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直接取得的資產,包括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比如,企業取得的財政撥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還的稅款,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等。不涉及資產直接轉移的經濟支持不屬于政府補助準則規范的政府補助。比如,政府與企業間的債務豁免,除稅收返還外的稅收優惠(直接減征、免征、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

綜上所述,農林牧漁業直接減免的增值稅不屬于會計上的營業外收入范疇,既不屬于會計利潤范圍,而包括在稅法規定的財政性資金范疇內,且不屬于免稅項目所得,應按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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