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怎么所得稅匯算清繳

2019-04-22 11: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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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核定征收企業怎么所得稅匯算清繳,在當前匯算清繳的重要時間段,我們會計人員有必要明確,以免對我們的工作造成麻煩。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核定征收企業怎么所得稅匯算清繳

核定征收的企業分為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進行匯算清繳;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則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新《核定征收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的,由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此處的"在規定的時限內"實際指的就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匯算清繳期.

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30號)規定,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確定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79號)規定,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因此,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企業,如果是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則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如果是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則不進行匯算清繳.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核定征收企業怎么所得稅匯算清繳

知識擴展

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是按年計征,按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匯算清繳的期限是年后4個月內,這是給企業一個全面自查自核的機會,也最后一次的調整機會,該提的提足,不該進成本費用的全部剔除,確保不繳冤枉稅(多繳),減少少繳稅的風險(偷稅)。 

 實行查賬征收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匯算清繳。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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