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如何清算。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和條件: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
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
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如何清算就介紹到這里。文章介紹的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只適用于房地產企業。大家應區分稅務局要求納稅人進行清算的條件和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條件。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繼續和我們的金牌講師在線溝通,更多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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