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平銷返利的會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 )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于商業企業收到的平銷返利,在流轉稅上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營改增以后應按照應稅服務征收增值稅。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應沖減的進項稅金為: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企業取得的返利,與銷售數量相關,因此無論是收到貨幣性資產還是實物資產,均應于收到當期沖減當期進項稅金。具體會計處理:
1. 收到返利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貨物,并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同時作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平銷返利例會計處理解析
【例1】2006年甲企業向乙企業購貨20萬元,并已經以相同價格全部對外銷售。當年甲企業收到2萬元現金返利,則應轉出進項稅額2906(20000÷1.17×17%)元,同時沖減“主營業務成本”17094(20000-2906)元。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1709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906
假設甲企業收到實物返利,則應視乙企業是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不同處理
【例2】假設上例中乙企業以一批商品返利,該商品含稅公允價值2萬元,同時乙企業向甲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甲企業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1709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906
貸:主營業務成本1709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906
【例3】假設上例中乙企業向甲企業開具了普通發票,則甲企業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2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1709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906
一般來說,企業取得的返利,與銷售數量相關,因此無論是收到貨幣性資產還是實物資產,均應于收到當期沖減當期進項稅金。同時沖減“主營業務成本”。 關于商業企業平銷返利的會計處理,就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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