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虧損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 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0號)規定: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的規定, 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 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 損。彌補該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檢查調增 的應納稅所得額應根據其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 理或處罰。
二、 本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開始執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沒有處理的事 項,按本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政策,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檢查時發現企業虛報虧損,對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20號公告的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虛報虧損如何做賬務處理?
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所得稅虛報虧損。如果你納稅調整后需要交所得稅那么你的分錄是這樣: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虛報虧損的稅務處理怎么做?要提醒廣大會計虛報虧損是有風險,有可能需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而且賬務、稅務方面都需要做的完美無缺。在迫不得已需要虛報虧損時,可以來會計學堂網請教具體怎么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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