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銷售材料會計分錄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銷售原材料,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1、根據銷售原材料的銷售價款及相關稅費之和收到銷售款的,借記銀行存款,應收未收到銷售款的,借記應收賬款,根據銷售價款及相關稅費之和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根據銷售原材料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英稅額),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費稅-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銷售原材料實現銷售后,應同時結轉原材料賬面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原材料領用的會計分錄分以下幾種情況:
1、生產車間領用原材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貸:原材料
月末車間盤點,若有原材料未使用的,應作如下處理:
(1)若材料下月繼續使用的作“假退庫”處理(月末開一張退料單沖減當月生產成本,再開一張下月初的領料單領出該材料進入下月生產成本。):
A、月末退回倉庫:
借:原材料
貸: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B、下月初領出:
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貸:原材料
(2)若材料下月不再使用的退回倉庫:
借:原材料
貸: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2、行政部門領用材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材料費
貸:原材料
3、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4、建筑施工企業領用原材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工程施工
貸:原材料
“對外銷售材料會計分錄” 已經在上文為大家講解完畢,賣出的材料收入計入到其他業務收入,這個大家應該沒有疑問了吧!如果有其他拿不準的疑問就來會計學堂讓答疑老師幫你斟酌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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