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怎么填?

2017-08-21 15:5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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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的項目不少,在明細表中,可以按列來逐條填寫,,希望本文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的項目不少,在明細表中,可以按列來逐條填寫,本文教你怎么來逐條填寫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當然期間少不了問題,后文有相關問答,希望本文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怎么填?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年度”:填報公歷年度。第1至5行依次從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為申報年度。

2.第2列“盈利額或虧損額”:填報主表的第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的金額(虧損額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業轉入可彌補虧損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企業合并、分立允許稅前扣除的虧損額,以及按稅收規定匯總納稅后分支機構在2008年以前按獨立納稅人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以“-”表示)。

4.第4列“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金額等于第2+3列合計。

5.第9列“以前年度虧損彌補額”:金額等于第5+6+7+8列合計。(第4列為正數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填報主表第24行金額,用于依次彌補前5年度的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金額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計數(6行10列的合計數≤6行4列的合計數)。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填報前5年度的虧損額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數據依次彌補后,各年度仍未彌補完的虧損額,以及本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11列=4列的絕對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報)。

9.第7行第11列“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合計”:填報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計數。

二、表間關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相關問答

稅法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如何界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因此,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即2003年發生的虧損只能用2004、2005、2006、2007、2008年的所得進行彌補,如果至08年止03年發生的虧損仍沒有彌補完,則2003年的虧損不能再用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只能稅后彌補……

會計利潤虧損納稅調整后盈利捐贈如何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同時第二款強調: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當然,上述限額內扣除的公益性捐贈,不包括已經明確可以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比如《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04號)規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核定征收企業可否稅前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

(一)納稅人在應納所得稅額尚未確定之前,可暫按上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預繳。

(二)在應納所得稅額確定以后,減除當年已預繳的所得稅額,余額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確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應納稅額,由納稅人按月或按季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

(三)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能彌補虧損嗎?

新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的政策性文件,應以新稅法以及新稅法實施后發布的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為準。因此以前在舊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框架下制定的國稅發[1999]34號文已不再執行。又根據《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的規定,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依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減免稅項目所得、加計扣除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直接在“納稅調整后所得”之前扣除,無論企業盈利與否,這些項目均可以在當年作為稅前扣除,直接減少所得額或擴大當年度虧損。在沒有另行規定前,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無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有問題解決問題,對于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如何填寫,不論是因為項目多雜還是對相關政策不熟,看了本文或許能解除一些疑惑,想了解更多與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相關的知識,就關注會計學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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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怎么填,去年有1000萬虧損,今年盈利了100,彌補100虧損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填法   “企業彌補虧損是用最近的盈利年度依次彌補”的。關于“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的年度,如2004年的虧損,最近的年度依次為2005年、2006年。。。直至2009年,彌補虧損的上述年度,前1年、前2年。。。   又比如A公司2009年度如果虧損15萬元,那么2004年度剩余的虧損25萬元,在2009年度最后一年匯算清繳中不能彌補,A公司將失去彌補的機會。此外2007年度“可結轉到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將會是90萬元,此時2009年度“可結轉到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是90+15(2009年度虧損)=-105萬元!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實例   A公司2009年盈利200萬元(即主表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100萬元),可用于彌補2009年以前5年尚未彌補的虧損,并按順序彌補。《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填制如下:   報表填制分析:   1、本年為2009年,依次往前推第五年為2008年,第四年為2007年,第三年為2006年,第二年為2005年分別填入第1列的6行、5行、4 行、3行、2行。A公司2009年當年盈利200萬元,在2列6行填入200;2008年申報表反映盈利180萬元,同年,經稅務機關確認,從被合并企業 轉入虧損額80萬元,且剩余彌補期為3年,因此,分別在2列5行填入180,在3列5行填入-80,合計100填入4列5行。將2007年、2006年、 2005年的盈利或虧損分別在2列4行填入-200、在2列3行填入-50,在2列2行填入-500.   2、A公司2005年的虧損 500萬元未在2006年、2007年彌補,在2008年彌補100萬元,在2009年彌補200萬元。因此,在第二行的6列、7列、8列分別填入0、 0、100,2行9列合計為100;A公司2006年的虧損50萬元尚未彌補,在3行的7列、8列里,以及9列合計數均為0;A公司2007年虧損200 萬元,在第4行的8列、9列均應填0;2008年為獲利年度,不存在彌補情況,因此,該行9列的數據為空。   3、按虧損的彌補順序, 先用2009年的盈利200萬元彌補2005年度的虧損400萬元,在本表的10列填入200,2005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200萬元結轉下一年繼續彌 補,在本表的11列2行填入200.2006年的虧損50萬元、2007年的虧損200萬元,在2009年不足以彌補,分別在本表的10列3行、4行填入 0、在本表的11列3行填入50、4行填入200.   在本表的10列6行填入合計數200,并將該數據填入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申 報表主表的24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在本表的11列7行填入合計數450,包括2005年尚未彌補的虧損200萬元、2006年尚未彌補的虧損50萬 元和2007年未彌補虧損200萬元。   (三)A公司2010年“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的填制   A公司2010年實現盈利400萬元,《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填制如下: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三)(見附件)   報表填制分析:   1、本年為2010年,依次往前推第五年為2009年,第四年為2008年,第三年為2007年,第二年為2006年,第一年為2005年,分別填入第 1列的6行、5行、4行、3行、2行、1行。A公司2010年當年盈利400萬元,在2列6行填入400;2009年申報表反映盈利(納稅調整后所 得)200萬元,加上2010年稅務稽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萬元,因此,在2列5行應填入合計數260.將2008年、2007年、2006年、 2005年的盈利或虧損額分別在2列4行填入180、在2列3行填入-200、在2列2行填入-50、在2列1行填入-500.另將2008年從被合并企 業轉入的虧損額80萬元,在3列4行填入-80,合計100填入4列4行。   2、A公司2005年的虧損500萬元,未在2006年、2007年彌補,在2008年彌補100萬元、在2009年彌補260萬元。因此,在1行的5列、6列、7列、8列分別填入0、0、100、260,1行9列合計360.   A公司2006年的虧損50萬元,尚未彌補,在2行的6列、7列、8列以及9列合計數,均為0.   A公司2007年虧損200萬元,尚未彌補,該行的7列、8列、9列的數據均為0.   A公司2008年的合計盈利額100萬元,不存在被彌補的情況,因此,該行的8列、9列、10列、11列均為空。   A公司2009年盈利260萬元,不存在被彌補情況,因此,該行的9列、10列、11列均為空。   3、按虧損的彌補順序,首先,用2010年的盈利400萬元彌補2005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140萬元,在本表的10列1行填入140.至此,2005 年度的虧損500萬元,分別在2008年彌補100萬元、2009年度彌補260萬元、2010年度彌補140萬元,未超出5年得彌補期限(假設2005 年的虧損在第五年沒有彌補完,也不得結轉以后年度繼續彌補,即11列1行不得填寫數據)。其次,用2010年盈利補虧余額260萬元(400-140), 計算彌補2006年的虧損額50萬元,分別在本表的10列2行、11列2行填入50和0.再次,用2010年剩余的盈余額210萬元(260-50),計 算彌補2007年虧損200萬元,分別在本表的10列3行、11列3行填入200和0.這樣,2006年度虧損50萬元、2007年度的虧損額200萬元 彌補完畢。   在本表的10列6行填入合計數390,并將該數據填入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的24行“彌補以前年度”,在本表的11列7行填入合計數0.至此,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全部得以彌補,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填入主表的第2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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