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稅金及附加
答:可以稅前扣除的稅金,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發生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金及附加。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用中扣除的,不再作為稅金單獨扣除。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故不在扣除之列。

稅前扣除的確認原則
(一)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二)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
(三)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四)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五)合理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費用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
小編提示: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 ‰范圍內,可據實扣除。以上的內容就是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稅金及附加相關知識,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關于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具體內容,就請關注我們的會計學堂,海量的知識內容為您解答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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