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計價包括哪些內容
⒈按其經濟內容分類
⑴原材料。它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備料、包裝材料、外購半成品等。
⑵在產品。它是指在企業尚未加工完成,需要進一步加工且正在加工的在制品。
⑶半成品。它是指企業已完成一定生產過程的加工任務,已驗收合格入庫,但需要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⑷產成品。它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驗收合格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⑸商品。它是指商品流通企業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⑹周轉材料。它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
⑺委托代銷商品。它是指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
⒉按其存放地點分類
⑴庫存存貨。它是指已驗收合格并入庫的各種存貨。
⑵在途存貨。它是指貨款已經支付,正在途中運輸的存貨,以及已經運達企業但尚未驗收入庫的存貨。
⑶加工中存貨。它是指企業正在加工的存貨和委托其他單位加工的存貨

存貨計價的方法有哪些
按照現行稅法及有關財會制度的規定,存貨計價的方法包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毛利率法、售價金額核算法等。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發出同樣的存貨,其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不同,因而對所得稅計征產生不同的影響。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物價呈上升趨勢,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其結果會有很大的差別。雖然從整體看,所有存貨最終都要發出,全部發出存貨的成本必然等于全部存貨進價的成本;但分階段看,由于采取不同的計價方法,發出同樣的存貨其成本都是不同的。因此,精明的納稅人應當根據經濟形勢和企業經營商品價格的變化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發出存貨盡可能早地攤銷到當期銷售成本中去,以減少期初的應納所得額,實際上是從政府拿到了一筆無息貸款,相當于享受到了國家給予的延期納稅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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