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的取暖補貼怎么列支

2019-03-13 15:1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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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都有給員工發放取暖補貼的規定,那對于發放的這個取暖補貼,在賬務上是怎么處理的呢?這個補貼也需要繳稅嗎?關于這個問題,會計小編特意整理了一些這方面的條文和規定,現在我們一起來看下,發放的取暖補貼怎么列支。

發放的取暖補貼怎么列支

統一發給員工的供暖費補貼能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因此,企業發放給員工的采暖費補貼可以按照職工福利費的標準,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而對于員工拿著發票來報銷的情況,由于不屬于職工福利費的范疇,因此不可以稅前扣除。

1、計提的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福利費

   借:制造費用---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借:銷售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2、發放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發放的取暖補貼怎么列支

取暖費發放標準2018年內容是什么?

取暖費一般有兩種發放形式,即發取暖費和發放取暖物品。

1、對于發取暖費,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取暖費包含在職工福利費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規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稅法規定扣除。

2、對于發取暖用品,屬于勞保費的列支范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有的企業可能二者同時發放,比如某企業對生產一線職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標準發放了取暖費,同時還在冬季為職工提供防寒服、木炭、電爐等勞動保護用品。對此類情況,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取暖費屬于福利費支出,而為職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則屬于勞動保護方面的支出,雖然會計核算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稅前扣除適用不同的處理辦法,即取暖費在職工福利費中發放,取暖用品在職工勞動保護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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