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二)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
(三)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四)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
(五)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應按以下方法計算: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轉讓技術所有權是營業外收入嗎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
作為營業外收入,必須同時具備兩個特征:一是意外發生,企業無力加以控制;二是偶然發生,不重復出現。
營業外收入不影響利潤表的營業利潤,但影響利潤總額。也正是說明營業外收入和企業正常營業無直接關系。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經常發生,每筆業務金額一般較小,占收入的比重較低等特點。
對于轉讓技術所有權的收入計入什么科目,小編認為要視企業經營范圍而定。
如果技術專利在公司賬面屬于無形資產,那么轉讓技術所有權實質上等于出售無形資產,不屬于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此時肯定是營業外收入。
如果公司本身就是依靠出售專利技術獲取經濟收入,那么相應的技術研發成本結轉存貨,此時技術所有權是公司的存貨,轉讓技術所有權屬于銷售產品,符合公司日常經營范圍,那相應的轉讓技術所有權就屬于營業收入的一種了。
專利權的使用權不是無形資產,相當于讓渡資產使用權,當然應該計入收入(一般是其他業務收入)。
以上就是我們就是關于技術轉讓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優惠政策的解讀和看法,其實所得稅的優惠與否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國家所得稅優惠的五項規定,不符合就要按照一般正常納稅了,若是符合就要看其轉讓價格是否超過500萬了。若您有其他財稅問題需要幫助,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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