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票未付款的會計分錄
收到貨物,,未付款,應計入應付賬款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如果購買的是辦公用品等可以直接計入損益科目的耗材,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賬戶:
1、賬戶性質:負債類賬戶。
2、賬戶用途:核算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應付而未付的款項。
3、賬戶結構:貸方記增加,登記應支付給供應單位的貨款;借方記減少,登記已償還供應單位的貨款;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尚未償還的貨款。
4、明細賬戶:按供應單位分別設置明細賬。
應付賬款,一般應在與所購買物資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或者所購買的勞務已經接受時確認。在實務工作中,為了使所購入物資的金額、品種、數量和質量等與合同規定的條款相符,避免因驗收時發現所購物資存在數量或質量問題而對入賬的物資或應付賬款金額進行改動,.在物資和發票賬單同時到達的情況下,一般在所購物資驗收入庫后,再根據發票賬單登記入賬,確認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核銷會計處理
首先,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是企業的一項收入,應該確認為收入計繳企業所得稅;其次,這種收入是沒有對價的物的付出,即不是一種交易行為。因此,這種收入不屬于任何一種流轉稅的應稅收入,不需要計繳流轉稅及其附加稅費。
由于上述兩個原因,企業確認的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在核銷時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企業確認的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在核銷時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
貸:營業外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因此該營業外收入不得在稅前扣除。
以上就是我們對收發票未付款的會計分錄的一些總結,其實主要把握好,應付未付款作為一項負債,拿到發票時一般我們已經收到相應的貨物或者服務,因此此時就可以將未付款作為一項負債處理。把握好應付賬款的性質即可。注意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實質是一項營業外收入。如果您有其他疑問,歡迎多多和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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