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銷售行為怎么納稅

2019-03-02 11:4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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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商品都是有一定的質保期的,特別是食品。所以,一些企業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會做一些看似優惠的活動,比如買一贈一。下面會計學堂小編和大家一起學習捆綁銷售行為怎么納稅吧。

捆綁銷售行為怎么納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捆綁銷售中的從貨物(贈品)作為企業商品的一種,在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時,不是作為視同銷售收入,而是作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需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是:“本企業商品”該如何界定?具體標準和執行口徑是什么。

因為,在另一份文件《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中規定:企業將資產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的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同時,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屬于此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捆綁銷售行為怎么納稅

在捆綁銷售行為中,個人怎么納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

“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因此,對于在企業的捆綁銷售行為中個人取得的從貨物(贈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銷售企業也就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捆綁銷售行為怎么納稅?捆綁銷售行為的納稅方法,上述內容小編是從企業和個人兩個方面來講解的,不知講解的大家是否都學會了,如還沒有,記得還有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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