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發生折扣的發票怎么開具?

2019-03-01 15: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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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折扣開具發票的規定是由稅法來定案,并不是納稅人可以決定的,那么,營改增后,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發生折扣的發票怎么開具?我們一起來會計學堂的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規定如何說吧。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發生折扣的發票怎么開具?

答:增值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對于如何判斷“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營改增”試點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發生折扣的發票怎么開具?

一般納稅人收到銷售折扣與折讓的普通發票如何處理?

稅務上的銷售折扣是指: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銷售折讓是指:開具發票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從上面可以看出稅務上的規定就是發生的折扣,就必須在一張發票上注明;稅務上的折讓是必須退回原開具的發票(如不能退回原發票,也要取得購貨方所在地稅務局開具的證明單,開一張紅字發票),再重新開一張新的發票。

會計上就沒有這樣的規定。

(1)折扣銷售又稱為商業折扣,是先折扣后銷售,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打折",會計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額來確認銷售收入的。

(2)銷售折扣是先銷售后折扣,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現金折扣",這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企業為了提前收回貨款而給予客戶應收款 項上的減免,應該在實際發生的時候計入財務費用。

(3)銷售折讓是因為企業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給購買方價款上的優惠,應該沖減銷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沖減銷售成本。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發生折扣的發票怎么開具?小編在上文為大家做了詳細的梳理,并且延伸講解了關于一般納稅人收到銷售折扣與折讓的普通發票如何處理的相關內容,當然,工作中其他問題你也可以直接來會計學堂咨詢相關的老師,希望對你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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