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研發費加計扣除主要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與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第26行、第27行填報。A107012表與2014年版相比有較大修改:一是新增“基本信息”板塊,增加“一般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本年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數量”欄次;二是由原先區分研發項目按列次填報費用扣除明細,改為匯總所有研發項目按行次填報費用扣除明細,具體費用扣除明細主要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件的順序羅列。根據填表說明,關注以下幾點:
(1)A107012表第2行“本年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數量”:填報納稅人本年研發項目中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項目數量。雖然在A107012表填報時不再區分項目逐項填報,但仍需填列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項目數量。
(2)A107012表第3行至第35行,填報企業自主研發、合作研發、集中研發發生的各類費用,為準確計算,應按《“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分析填報。
(3)A107012表第36行“委托研發”: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扣除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之差乘以80%填報。
(4)A107012表第39行“三、年度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小計”:填報第3+36行的合計金額,與后續第40行“本年費用化金額”、第41行“本年資本化金額”之和沒有鉤稽關系。
(5)A107012表第40行“(一)本年費用化金額”:填報按第39行歸集的本年費用化部分金額。
(6)A107012表第41行“(二)本年資本化金額”:填報納稅人研發活動本年結轉無形資產的金額。
(7)A107012表第45行“減:特殊收入部分”:填報納稅人已歸集計入研發費用,但在當期取得的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該收入直接抵減企業當年發生的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合計,不需要對應具體研發項目。

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件,企業(不屬于不適用加計扣除負面清單的行業與活動)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怎樣申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上文結合政策以及申報表填寫要求,為大家做了相關解讀。登錄會計學堂,還有更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相關財稅處理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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