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案例分析一】:
甲于2005年4月在東區購得一商鋪,購入價為80萬元,支付契稅2.4萬元。2009年10月,甲將該商鋪轉讓給乙,轉讓價為120萬元。
1、假設甲能提供該商鋪的購房發票和評估報告,評估價格為108萬元,甲在轉讓時應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2、假設甲不能提供該商鋪購買原值的合法有效憑證,甲在轉讓時應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解答:
1、甲能提供該商鋪的購房發票等原值憑證,因此應按據實清算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稅:
第一步,計算應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費①應繳納營業稅=(120-80)×5%=2萬元②應繳納城建稅=2×7%=0.14萬元③應繳納教育費附加=2×3%=0.06萬元④應繳納印花稅=120×0.05%=0.06萬元⑤應繳納堤圍費=(120-80)×0.1%=0.04萬元
第二步,計算應繳納土地增值稅①扣除項目金額=評估價格+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108+(2+0.14+0.06+0.06+0.04+2.4)=112.7萬元②增值額=120-112.7=7.3萬元③增值率=7.3/112.7=6.48%<50%,適用30%稅率④應繳納土地增值稅=7.3×30%=2.19萬元。
2、甲不能提供該商鋪購買原值的合法有效憑證,因此應按核定清算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稅:應繳納土地增值稅=120×2%=2.4萬元。
【案例分析二】: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售一幢寫字樓,收入總額為10000萬元。開發該寫字樓有關支出為:支付地價款及各種費用1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3000萬元;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為500萬元(可按轉讓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但其中有50萬元屬加罰的利息;轉讓環節繳納的有關稅費共計為555萬元;該單位所在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扣除比例為5%。試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納的土地增值稅。
解答: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地價款及有關費用為1000萬元
(2)房地產開發成本為3000萬元
(3)房地產開發費用=500-50+(1000+3000)×5%=650(萬元)
(4)允許扣除的稅費為555萬元
(5)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加計扣除20%允許扣除額=(1000+3000)×20%=800(萬元)
(6)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合計=1000+3000+650+555+800=6005(萬元)
(7)增值額=10000-6005=3995(萬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應納稅額=3395×40%-6005×5%=1297.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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