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補貼如何計算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為與任職或受雇有關所得,應納入工資薪金所得范圍。
取暖費一般有兩種發放形式,即發取暖費和發放取腰物品,對于發取援,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取暖費包含在日工福利提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案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洪出,不超過工資、薪全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食堂補貼如何計算個稅?
新個稅法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同時,新增6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和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中的津貼或補貼,應當全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中計征個人所得稅。
案例說明:
某單位按規定對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發放了4個月的高溫費。此外,為方便職工,該企業還以就餐卡的形式向職工發放食堂經費補貼,每人每月300元,由職工在單位食堂刷卡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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