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外地預交稅款稅率
答:預繳稅款是為了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現行稅法規定,需要預繳稅款的稅種有:按季(月)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按季(半年)預繳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季)預繳的土地增值稅等.按月(季)申報的納稅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終了后巧日內(節假日順延).
(一)提供建筑服務的"預繳稅款"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文.
第五條規定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案例列舉
嘉達建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湖南長沙.2016年9月承攬貴陽市一道路施工項目,2016年12月取得該工程項目的結算款333萬(含稅價),當月支付給分包方慶誠勞務公司分包款111萬(含稅價).
嘉達建筑公司應在貴陽市工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333-111)÷(1+11%)×2%=4萬
政策解析
根據相關政策,結合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看出,總包方在預繳稅款時可以扣除支付給分包方的分包款.顯然,這跟分包方選擇何種計稅方法沒有關系,跟分包方開具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也沒有關系,只是,在向工程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要提交與發包方、分包方簽訂的合同及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營改增后異地施工預繳的2%增值稅如何繳納?
預繳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項目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再由總機構向機構所在地國稅申報以上稅種.總機構是一般納稅人的,由總機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票,總機構是小規模的,可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繳稅時需要帶上預繳稅款表,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還有本人的身份證.
以上詳細介紹了建筑工程外地預交稅款稅率,也講解了營改增后異地施工預繳的2%增值稅如何繳納.建筑工程異地項目是非常常見的一種建筑工程服務項目,為了更好的管理和納稅,稅務部門規定要預繳稅款.如果你對本文所講的這些預繳稅款的解答不是很滿意,最好是咨詢一下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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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