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及財務處理
答: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
比如,您可以參考這一個題目: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5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費0.585萬元、優質費2.34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7%,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計算,如下:
銷售果木酒的同時收取的包裝費和優質費,均屬于價外費用(視為含增值稅收入);
甲酒廠應納消費稅稅額=[10+(0.585+2.34)÷(1+17%)]×10%=1.25(萬元)。

進口卷煙消費稅如何計算合適?
行復合計稅方法的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每條進口卷煙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36%)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用適用稅率重新計算36%或56%)×消費稅稅率 36%或56%。
進口卷煙消費稅的計算,以及進口卷煙消費稅的計算,您現在都掌握了沒有?還有不懂的地方,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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