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的會計核算該如何做?
答: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是用于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可以單獨設置“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對于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的會計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在提取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2、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3、在對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應收分保未到期如何做會計核算?
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會計報表資產類科目之一,也是保險專用科目之一,是指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核銷和轉回,應當比照“壞賬準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的會計核算,您現在清楚了沒有?或者您還有什么不一樣的觀點,也可以與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交流。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