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廢棄土地怎么繳納土地使用稅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自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列》的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另據《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稅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呢?
按稅法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的納稅期限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
企業按月預提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應: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預提費用
定期上交稅款時,
借:預提費用
貸:銀行存款
取得廢棄土地繳納土地使用稅的方法,您現在知道了沒有?還有其做賬,您如果還有不知道的地方,也可以與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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