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化獎勵不征收個稅如何寫分錄?
答:會計學堂了解到,2016年,稅務總局又進一步簡化審批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備案手續,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股權獎勵文件及其他證明材料由獎勵單位留存備查,不再需要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審核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833號)規定,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為股份、投資比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或者獲獎人員,應在授(獲)獎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報送《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備案表》(見附件1)。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股權獎勵文件及其他證明材料由獎勵單位留存備查。”
對于已形成的科技成果,稅收優惠政策還促進其早日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對科技成果轉讓,免征增值稅,減免企業所得稅;對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科技成果實施的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等。

科技成果轉化獎勵不征收個稅做分錄:
小編認為,如果是科技成果轉化獎勵不征收個稅,可以這樣考慮: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xx
貸:營業外收入-補助
會計學堂提醒您,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時,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
科技成果轉化獎勵不征收個稅,您現在是明白了。至于其會計分錄的做法,您還有什么疑問,都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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