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遷資產損失的稅務處理如何做?
答: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也就是在向稅務機關備案后進行扣除。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對于政策性搬遷資產損失,則這樣做會計處理:
1、發生拆卸、運輸、重新安裝機器設備的費用時,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借:其它應付款-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現金或應付款
2、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的攤余價值,現因搬遷而滅失,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借:其它應付款-專項應付款
貸:無形資產

政策性搬遷如何做賬務處理?
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區分以下財政部文件情況進行處理:
(一)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
(二)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三)企業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四)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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