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取得符合條件的工會收據可以在2%以內據實扣除(就是按實際發生額在不超過規定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工會經費收入來源
工會經費收入是工會組織為完成工會工作任務,發展工會事業而依法籌集的資金。工會經費收入來源有五個方面: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依法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3)工會所屬的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4)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機關的行政方面給予工會的經費補助;
(5)工會組織獲得的捐贈及其他各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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