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滯納金計算公式和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根據第三十九條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直接去銀行繳納就可以了
印花稅滯納金計算公式相關問答:
一、印花稅的計稅憑證包括哪些?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二、滯納金和印花稅是什么?
一樣尋常的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繳款限期,向繳款人征收一種帶有懲罰性子的款項,一樣尋常是按超過規按限期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額肯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逼迫實行中實行罰的一種范例。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來往中書立、接收的憑據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征稅東西是印花稅暫行筆例所羅列的種種憑據,由憑據的書立、接收人繳納,是一種兼有舉動性子的憑據稅。
印花稅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據的性子,別離按比例稅率大概按件定額謀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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