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營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務的分包方進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額納稅?
回復: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問:營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務的分包方進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額納稅?
回復: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號)中的 “第三方” 包括分公司,分公司屬于集團內的其他納稅人 答
可以的 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答
是的,如果你們從事的是建筑設計和建筑工程服務這兩項,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收到的費用扣減分包款項,然后按差額的3%計稅。你們是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建筑設計按3%減按1%計稅,建筑工程服務也是按1%的計稅率,是的,也可以采用差額計稅。 答
?你好;? ? 1.? ? ?建筑設計不簡易計稅的;? ?建筑勞務 單純的清包工才可以差異的;? ?? 答
扣除分包款指的是一個差額計稅,你也可以選擇不扣除,因為這屬于一種稅收的權利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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