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費用發票未到賬務處理怎么做?
企業當年實際發生費用未能及時取得有效憑證,如在匯算清繳期前,取得有效憑證的,可以稅前扣除;但在匯算清繳期前,未能取得有效憑證的,不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本年度實際已發生但未取得發票的費用支出,會計上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前未取得發票的,應作納稅調增處理,待取得發票時,應在該項成本、費用實際發生的年度可追溯納稅調減處理。

公司的費用如果沒有取得發票該如何處理?
公司的費用如果沒有取得正式發票,有兩種處理方式:
1、把沒有正式發票的金額記入“其他應收款”,待有了其他發票沖抵即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如果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簽字,也可記入相應的費用,但這部份費用屬白條支出,稅務是不認可的。年末,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這部份支出應做納稅調整增加。
借:相關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按照上述規定,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如有關發票在匯算清繳期結束之前取得,企業正常進行下一年年匯算清繳即可;如有關發票在匯算清繳期結束時仍未取得,則有關支出下一年年度不得稅前扣除,待實際取得后,按規定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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