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隨物品一起銷售的包裝物怎么做賬?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其核算內容包括:
一、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
貸:包裝物
二、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包裝物
三、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包裝物
四、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其賬務處理如下:
收取租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按照使用次數的分攤: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領用包裝物做賬要什么附件?
一、領用材料包裝產品,應視這種材料的性質和領用的具體環節用途分別情況處理。
1、如果是在生產環節領用包裝材料,該材料構成了產品的一個組成部分,如糖果生產企業領用糖紙包裝糖果,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包裝材料
2、如果是在生產環節領用包裝物(如糖果生產企業領用塑料袋、紙盒、鐵罐等盛裝糖果),也構成了產品的組成部分。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3、如果是在銷售環節領用包裝材料包裝產品,如領用尼龍繩、封口膠打包裝等,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
貸:原材料--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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