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出國補貼需要繳納個稅嗎?

2018-06-27 14: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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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企業派遣員工出國工作時,企業應依法補予員工出國補貼,那么這部分補貼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這成為當下許多職員關心的問題,今天會計學堂的老師將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員工的出國補貼需要繳納個稅嗎?

答:員工的出國補貼不屬于稅法及相關法規所規定的減免的范圍,因此是需要繳納個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員工的出國補貼需要繳納個稅嗎?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一)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員工的出國補貼需要繳納個稅嗎?答案是肯定的.企業給予員工的出國補貼并不屬于稅法及相關法規所規定的減免個稅的范圍.因此應并入工資,繳納個人稅.本篇文章的解答到此結束了,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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