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賬的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如何處理
答:這個問題小編可以給大家一點建議
納稅人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
當納稅人是善意的取得對方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的規定:
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
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
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明的,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準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

增值稅發票虛開補稅原來入庫的材料處理?
因為虛開增值稅進項發票被查,原來已入賬并通過認證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再進行調整。這樣就只涉及虛增的材料和應付賬款,為此,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紅字金額)
貸:應付賬款…原來虛開發票的單位(紅字金額)
同時,計提補稅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藍字金額)
貸:應付賬款…原虛開發票的單位(紅字金額)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