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非學歷教育按照什么方法繳納增值稅?

2017-05-27 09:2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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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非學歷教育的教育產業的發展勢頭良好,隨著營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廣和逐步落實,作為非學歷教育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如何繳納增值稅?

【案情簡介】:

南方如意教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如意集團公司”)是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該公司自2001年以來一直從事非學歷教育的企業管理培訓,2017年4月共取得各項非學歷教育培訓收入230萬元。問該公司如何繳納增值稅?

【案情分析】

1、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2、實務分析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因此,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適用6%稅率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教育輔助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有關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政策都是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綜上所述,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都可按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案例解析

據本案例資料:如意集團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共取得各項非學歷教育培訓收入230萬元,可按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額=230/(1+3%)*3%=6.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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