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由于單位生產經營業務需要,計劃購買高爾夫俱樂部會籍,價值幾十萬,使用期限30年。請問企業所得稅前該費用應怎么處理?(其他省份有的是作為一項資產按年限攤銷扣除)
答:按照《企業財務通則》(2006)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娛樂、健身等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的高爾夫俱樂部會籍費屬于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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