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有哪些?

2017-05-11 10: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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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中有具體規定。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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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司不存在提供廣告服務及廣告業務收入,錯繳納了文化建設事業費,現在在走退稅申請。問題系,錯繳納的文化建設事業費如何入賬,并沒有計提,稅期不小心申報繳納了。除了入管理費用-文化建設事業費 、應交稅費-文化建設事業費還可以入哪些科目?

    你好,也就是只是錯誤繳納,并沒有做賬。 那繳納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退回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 老師,廣告服務中的哪些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呢?

    需要繳納文化建設事業費的范圍可見財稅[2016]36號注釋,即: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 廣告公司哪些項目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按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的規定,2013年8月1日起,廣告設計、廣告制作不再歸屬于廣告服務,屬于設計服務,其銷售額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25號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十一、本通知所稱廣告服務,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廣告服務”范圍內的服務。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3)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 老師 開具哪些類型的發票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你好 娛樂業和廣告服務下面的發票內容

  • 傳媒公司的哪些項目交文化事業建設費?宣傳費需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嗎?

    您好,傳媒公司廣告服務項目交文化事業建設費,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宣傳費不需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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