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神車制造廠是自然人騰云于2008年創辦的個人獨資企業,經過近6年的發展,企業取得了不錯的效益,2014年12月騰云決定以神車制造廠的名義購置一幢價值1600萬元住房用于出租,預計月租金收入為5萬元。但在住房出租兩個月后,騰云發現每月需交納大量稅金,實際到手的利潤較預期相關較大,于是咨詢稅務師,稅務師在了解情況后,指出騰云在購買時如經過籌劃可少交許多稅金。
籌劃前:
神車制造廠需繳納以下稅金;
1、 營業稅: 每年應交稅金=5*12*5%=3萬元
2、 城建及教育附加: 每年應交稅金=3*10%=0.3萬元
3、 房產稅:每年應交稅金=5*12*12%=7.2萬元
4、 個人所得稅:每年應交稅金=(5-3.3/12-7.2/12)*20%*12=9.9萬元
5、 年度應交稅金總額=3.3+7.2+9.9=20.4萬元
年度出租住房的凈收益=60-20.4=39.6萬元
籌劃方案:
將神車制造廠的利潤進行分配(個人獨資企業交納個人所得稅,故在分配時不需再交納稅金),購置的房產不以神車制造廠的名義而是以騰云個人的名義購買,則出租的住房享有稅收優惠政策,出租收入交納的稅金將大幅降低,因為根據財稅〔2000〕125號規定:“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籌劃后:
1、 營業稅: 每年應交稅金=5*12*3%=1.8萬元
2、 城建及教育附加: 每年應交稅金=1.8*10%=0.18萬元
3、 房產稅:每年應交稅金=5*12*4%=2.4萬元
4、 個人所得稅:每年應交稅金=(5-1.98/12-2.4/12)*10%*12=5.562萬元
5、 年度應交稅金總額=1.8+0.18+2.4+5.562=9.942萬元
年度出租住房的凈收益=60-9.942=50.058萬元
籌劃收益:
籌劃后較籌劃前每年度少交稅金=20.4-9.942=10.458萬元,稅負率降低了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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