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擔了個人的部分社保應該如何做賬?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目前分錄為:
借:成本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社保/住房公積金
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中里面包含工資表中涉及的個人需要繳納的社保、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等。
職工社保一般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簡稱五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這些權利也包括參加社會保險。因此,不論是否處在試用期,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
試用期開始,單位就需要為員工繳納保險。
對于公司承擔了個人的部分社保的賬務處理,本網站幾次都有提及過,每次都是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因此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可以搜索會計學堂以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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