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發票的福利費需要交個稅嗎?
要區分情況,有些是不計入工資薪金的,有些是要合并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由公司統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據的福利費(例如:探親路費、食堂購入食品的發票等等),這個是不計入個人工資的.
直接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除了獨生子女費、個人取得的福利費(生活補助費)、撫恤金、救濟金(生活困難補助費)是免稅的.
其他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例如:中秋節發的月餅,都是要并入工資薪金交稅的.防止單位通過少計工資,多計福利費幫助個人避稅.

1、福利費中報銷醫藥費(有發票的),不需要繳納個稅;
2、作為困難補助一次性發放金額過大,和當月工資合計超過1600元,也是需要繳納個稅;
3、我認為,凡是為公司集體公共福利開支部分,均可免征個稅.
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講到:從計提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用發票報交個人所得稅.這是我的看法,有一定依據,得到稅務支持.
有發票的福利費需要交個稅嗎?上文說了,有發票的就不需要繳納個稅,其沒有的就要根據實際情況看要不要繳納個稅,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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