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的概念及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答:一、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會計憑證按照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類。
二、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
1、原始憑證可以按照取得來源、格式、填制手續和內容進行分類。
(1)按照取得的來源不同
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如:現金收據、發貨票、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差
旅費報銷單、產品入庫單、領料單
(2)原始憑證按照格式不同
通用憑證是指由有關部門統一印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具有統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銀行轉賬結算憑證。通用憑證的使用范圍因制作部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可以是分地區、分行業使用,也可以全國通用,如:某省(市)印制的在該省(市)通用的發票、收據等;由中國人民銀行制作的在全國通用的銀行轉賬結算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全國通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3)按照填制手續和內容不同
一次憑證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記錄一筆經濟業務且僅一次有效的原始憑證。(收據、收料單、領料單、報銷憑單、發貨單、銀行結算憑證等)
2、原始憑證的格式和內容因經濟業務和經營管理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原始憑證應當具備以下基本內容(也稱為原始憑證要素):(1)憑證的名稱;(2)填制憑證的日期;(3)填制憑證單位名稱和填制人姓名;(4)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5)接受憑證單位名稱;(6)經濟業務內容;(7)數量、單價和金額。
3.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①記錄真實:經濟業務的內容、數字等必須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
②內容完整: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
③手續完備: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
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④書寫清楚、規范,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
⑤編號連續: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注明各聯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聯用作報銷憑
證,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
⑥不得涂改、刮擦和挖補:原始憑證如有錯誤,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三、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是登記會計賬簿的直接依據。通常可分
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是登記日記賬和相關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收訖款項的依據。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是出納付訖款項的依據。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是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
2、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1)填制憑證的日期;(2)憑證編號;(3)經濟業務摘要;(4)會計科目;(5)金額;(6)所附原始憑證張數;(7)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記賬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與原始憑證的填制相同,記賬憑證也有記錄真實、內容完整、手續齊全、填制及時等要求。
四、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記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具體保管要求為: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
2.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
3.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注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
4.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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