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手續費退還如何交稅?
1、《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07]263號)明確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免稅范圍界定為:發放給具體辦稅人員的手續費獎勵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擴大范圍發放的手續費獎勵,仍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該說通過上述規定已經足以說明,對于發放給辦稅人員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是指辦理代扣代繳手續的相關辦稅人員按規定所取得的扣繳手續費,而如果公司將此款項作為獎金或者集體福利性質一并獎勵給非相關人員,則應并入員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稅手續費退還財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的規定,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不繳納增值稅.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因此,貴公司取得的個稅手續費返還,不交增值稅,但是應交企業所得稅.
個稅手續費退還如何交稅?上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了幾點稅法以及財務處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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