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稅后利潤產生的費用在稅前扣除是否行得通?
答:一般扣除項目,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因此,分配稅后利潤產生的費用在稅前扣除是不可以的。
不能稅前列支發生項目直接記,借:利潤分配,但是財務規則上沒說到這樣分錄,發果要這樣當然也可以,不影響所得稅,主要區別本月利潤盈虧不同,產生了提高利潤盈虧數字*25%所得稅利率是一樣的。所得匯算時就不存在營業外支出的罰款類的費用調整。

分錄時摘要寫XX事項罰款不可稅前抵扣費用
借:利潤分配—稅前利潤調整
年終時做細目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稅前利潤調整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分配稅后利潤產生的費用在稅前扣除是不可以的,這點您應該清楚了。更多關于稅前扣除的干貨,就來購買我們的課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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