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京地稅企〔2000〕445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
勞動保護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有以下三點:
1、對屬于職工勞動保護費范圍的服裝費支出,在稅前列支的標準為:在職允許著裝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額1000元(含)以內按實列支。
2、對屬于職工勞動保護費范圍的冬令、夏令保護用品支出,在稅前列支的標準暫仍為:每人每年不超過20元(含)以內按實列支。
3、對屬于職工勞動保護費范圍的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

勞動保護費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等所發生支出。勞動保護費(勞保費)的范圍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解毒劑等安全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用品,以及按照原勞動部等部門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5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關于勞動保護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您應該清楚了。如果您想知道關于此的賬務處理,請繼續關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