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轉增股本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2018-03-02 17: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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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轉增股本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資本或股本按不同的稅收規定分四種情形繳納個人所得稅:已上市或已在中小企業股轉系統掛牌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或掛牌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轉增股本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答:需要。

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

財稅〔2015〕116號文件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第六款規定,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納稅政策。

企業轉增股本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定,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只要個人持股已超過一定期限的,可減計、免征相應的應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中規定,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則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其稅款在有關部門批準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后由企業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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